私人基金
2020年7月9日,香港特区立法会正式通过《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》「“草案”」。该草案将于2020年8月31日生效及全面实施,为在香港成立的基金引入全新的法定框架 – 有限合伙基金,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 (“LPF”)。
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预算案发表演说中表示,政府亦计划为在本港营运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,在符合若干条件下,提供税务宽免。
连同已生效的《税务(豁免基金缴付利得税)(修订)条例》(只要符合若干条件,所有基金都可享受税务宽免),新的LPF制度不但会吸引更多基金落户香港,亦可鼓励私募基金及创投基金的发展,还可以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的巨大商机优势,带动对不同领域(包括技术和专业服务)的资金,人才和专业知识的需求。
一帶一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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